“建行财富四号”一期精选投资类人民币信托理财产品说明书 重要须知 本产品说明书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理财产品协议书》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若阁下对本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中国建设银行客户经理咨询。 本产品只根据产品说明书所载的资料操作。 本说明书解释权归中国建设银行所有。 一、本期产品主要条款 1、产品要素
二、投资管理 中国建设银行代表理财产品投资者集合体与中信信托(作为信托受托人)签署《资金信托合同》和《信托资金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将本产品所募集的全部资金指定投资于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各类固定收益产品、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作为本产品的投资管理人进行实际投资操作。理财产品的投资者集合体成为该信托的受益人,各投资者按其认购金额占该产品项下所有委托资金的比例,按份共有该信托项下的受益权,并自担相应比例的风险。 三、费用说明与收取方式 理财产品管理费、托管费及信托管理费:投资本金的0.90%/年,每半年从信托资产中扣除一次。 业绩报酬: 本产品采用分成方式提取业绩报酬,业绩报酬于每次产品开放日提取,基于开放日前一日产品累计单位净值计算并收取。产品累计单位净值以托管人核算公布数据为准。收取业绩报酬不扣减产品累计单位净值。 业绩报酬计算方式如下: 1) 若“开放日前一日产品累计单位净值”小于等于“上次提取业绩报酬时的产品累计单位净值”,则不收取业绩报酬; 2) 若“开放日前一日产品累计单位净值”大于“上次提取业绩报酬时的产品累计单位净值”,则:业绩报酬 =(开放日前一日产品累计单位净值 - 上次提取业绩报酬时的产品累计单位净值)×30% 3) 首次收取业绩报酬时,“上次提取业绩报酬时的产品累计单位净值”等于1.08元,即“开放日前一日产品累计单位净值”低于1.08元时不收取业绩报酬。 四、开放赎回 本产品自成立日起每半年开放赎回一次,投资者可于投资期内任意时间提出全额赎回申请,中国建设银行将于最近一次开放日的T+5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入投资者帐户。
五、收益计算及兑付 投资净收益=投资收益—理财产品管理费、托管费及信托管理费—业绩报酬—提前赎回费 理财产品到期,中国建设银行将于产品到期日的T+5日内,扣除相关费用后将本金及收益划入投资者帐户。 六、风险揭示 本产品属于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投资者投资于本产品可能面临风险,有可能因下述风险导致投资者无法实现预期收益、出现本金或收益损失等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中金公司及中信信托分别制定并执行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以期降低发生下述风险的概率和风险损害程度,但是这些制度和方法不能保证一定会达到预期的结果。 除因中国建设银行、中金公司及中信信托及相关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的情况外,本产品所面临的下述其它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投资风险 本产品投资于国内证券市场,证券特别是股票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趋势改变、市场恐慌等不利于投资行为的局面,将对本产品资产产生潜在风险,有可能因证券价格波动或投资交易行为导致本产品出现净值大幅波动、下降甚至发生亏损的情况,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管理风险 投资管理人在管理本产品过程中,会运用其投资技能和风险分析方法,基于自身对宏观经济、行业发展和上市公司价值的判断,据此做出投资决策。但是这些技能和方法不能保证一定会达到预期的结果,可能出现市场未来发展情况与投资管理人判断不一致或对于投资工具使用不当等情况,从而引起产品收益低于预期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 本产品每六个月开放赎回一次,可能导致投资者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使投资者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4、政策风险 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改变、新措施的出台而导致市场波动,影响本产品投资运作或收益而产生风险。 5、其他不可抗力风险 (1)产品管理人、投资管理人、产品信托机构、产品托管机构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取消业务资格,或因解散、破产、撤销等原因不能履行相应职责,从而导致本产品提前终止的风险; (2)交易所停市、证券停牌等因素,直接影响投资运作或资产变现的风险; (3)战争、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存在超出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外的风险,可能导致资产损失和投资者利益受损。 七、特别说明 1、若本理财产品募集规模不足2亿,则产品募集不成功,协议不生效,我行将于募集期结束2日内,将投资者本金及相应的活期利息返还至投资者签约账户。 2、本说明书中的“预期收益率”不代表我行对客户收益的承诺,最终收益以实际支付为准。 3、当市场发生极端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时,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我行有权对基础资产进行处置,相关信息将通过网点公告及网上公布(WWW.CCB.COM)及时披露。 中国建设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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