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投资管理 1、 参与方 产品发行人、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 信托计划发行人: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宝信托) 投资顾问: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 产品投资结构 产品投资分为境内(“A”部分)投资和境外投资部分(“H”部分)两个部分。 “A”部分:产品募集资金通过投资华宝信托发行的专项信托计划,用于境内A股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网上申购,并可结合市场情况(增值、套利)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市场基金、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和其他政策允许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注:如遇新股申购政策调整,“A”部分投资策略将结合市场情况,在以上投资范围内进行相应调整) “H”部分:产品同时挂钩恒生中国企业指数(恒生H股指数)表现,并在期末支付6.00%的挂钩费用。 3、产品投资策略 双重回报:产品投资人获得参与境内A股市场新股申购稳定收益的同时,分享恒生中国企业指数成长的收益。 创新型新股申购策略:境内新股申购借助信托计划,在传统的新股申购策略上,加入参与新股申购型债券基金套利的策略,以获得更高回报。 挂钩恒生H股结构选优结构:挂钩恒生H股指数的收益率=最大值(参与率×最好的6个当期表现的平均值,0%),其中参与率=30%。在12个观察期内,选择表现最优的6个观察期恒生H股指数的表现,剔除表现较弱的6个观察期恒生H股指数表现。 三、收益计算方式 理财产品实际收益=境内部分收益(A部分)+境外部分收益(H部分)-相关费用-浮动业绩报酬 其中: 境内部分(A部分)收益为投资新股申购信托计划获得的实际收益; 境外部分(H部分)收益率=参与率×挂钩标的最好的6个当期表现的平均值与0%之中的最大值。 挂钩标的:恒生中国企业指数 参与率:30 % 当期表现:观察期期末水平/期初水平-100% 期初水平: 观察期期末水平:根据每个观察期期末的恒生中国企业指数水平来确定。若每个观察期期末该指数水平未被公布,则顺延至下一个指数水平公布日。 观察期:自
相关费用: l 挂钩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表现的挂钩费用:6.00% l 固定费用投资本金的0.97%每年(包括理财产品管理费、产品托管费、信托管理费、投资顾问费) 浮动业绩报酬:华宝信托针对境内部分收益超过8.00%部分收取15%的浮动业绩报酬,我行对产品整体收益超过20%以上部分收取10%的浮动业绩报酬。 四、兑付方式及说明 中国建设银行将于到期日后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兑付本金及收益。 五、风险揭示 本产品属于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投资者投资于本产品可能面临下述风险导致无法实现预期收益、出现本金或收益损失等情况,以下投资风险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市场风险:本理财产品境内投资部分(“A”部分)主要通过中签新股在一、二级市场的差价获取收益,境外投资部分(“H”部分)通过挂钩恒生中国企业指数表现获取收益,由此产生的 “A+H”部分收益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及“A”部分的理财本金面临损失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2、管理风险:由于信托公司受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可能会影响本理财计划的管理,导致本计划项下的受托资金遭受损失。 3、流动性风险: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可能导致投资者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使投资者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4、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改变、新措施的出台而导致新股申购变化和市场波动,影响本产品投资运作或收益而产生风险。 5、其它风险:交易所停市、证券停牌等因素,直接影响投资运作或资产变现的风险; 产品管理人、产品信托机构、产品托管机构或证券经纪商等相关机构无法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电力故障、通讯故障等,可能对本产品的投资造成不利影响;战争、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存在超出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外的风险,可能导致资产损失和投资者利益受损。 六、信息披露 我行将于产品投资起始日后定期通过中国建设银行官方网站(www.ccb.com)公布该产品的运行情况供投资者参考,如有其他需公告事项,我行将在中国建设银行官方网站(www.ccb.com)公布。 七、特别说明 本说明书中的“预期收益率”不代表我行对投资人收益的承诺,最终收益以实际支付为准。 附:恒生指数及恒生资讯有限公司免责声明 免责声明 恒生中国企业指数乃由恒生指数有限公司(前称恒指服务有限公司)根据恒生资讯有限公司之批准发布及编制。恒生中国企业指数之标记及名称之所有权权益由恒生资讯有限公司拥有。恒生指数有限公司(前称恒指服务有限公司)及恒生资讯有限公司已同意中国建设银行可就“建行财富五号”一期双利恒升理财产品(下称“本产品”)使用及引述该指数,惟恒生指数有限公司(前称恒指服务有限公司)及恒生资讯有限公司并无就(i)任何该指数及其计算或任何其它与之有关的数据的准确性及完整性;或(ii)任何该指数或其中任何成份或其所包涵的资料作任何用途之适用性或适合性;或(iii)任何人士因使用任何该指数或其中任何成份或其所包涵的资料作任何用途而引致之结果,而向该产品之任何经纪或该产品持有人或任何其它人士作出保证或声明或担保,亦不会就任何该指数提供或默示任何保证、声明或担保。恒生指数有限公司(前称恒指服务有限公司)可随时更改或修改计算及编制该指数及其任何有关程序、成份股份及系数之过程及基准,而无须作出通知。于法律容许的范围内,恒生指数有限公司(前称恒指服务有限公司)及恒生资讯有限公司不会因(i)中国建设银行就该产品引用及/或参考任何该指数;或(ii)恒生指数有限公司(前称恒指服务有限公司)在计算任何该指数时的任何失准、遗漏、失误或错误;或(iii)与计算任何该指数有关并由任何其它人士提供的资料的任何失准、遗漏、失误或错误;或(iv)任何经纪、该产品持有人或任何其它处置该产品的人士,因上述原因而直接或间接蒙受的任何经济或其它损失承担任何责任。任何经纪、该产品持有人或任何其它处置该产品的人士,不得因有关该产品的事宜,以任何形式向恒生指数有限公司(前称恒指服务有限公司)及/或恒生资讯有限公司进行索偿、法律行动或法律诉讼。任何经纪、该产品持有人或任何其它处置该产品的人士,须完全了解此免责声明,并且不能依赖恒生指数有限公司(前称恒指服务有限公司)及恒生资讯有限公司。为免产生疑问,本免责声明并不会于任何经纪、该产品持有人或任何其它人士与恒生指数有限公司(前称恒指服务有限公司)及/或恒生资讯有限公司之间构成任何合约或准合约关系,而亦不应视作已构成该等合约关系。 中国建设银行 二○○八年二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