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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财富三号”一期股权投资类人民币信托理财产品说明书

 

 

重要须知

本产品说明书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理财产品协议书》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若阁下对本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中国建设银行客户经理咨询。

本产品只根据产品说明书所载的资料操作。

本说明书解释权归中国建设银行所有。

 

一、基本规定

产品名称:“建行财富三号”一期股权投资类人民币信托理财产品(简称“建行财富三号”)

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型人民币信托理财产品

发售规模:1.5亿元

募集期:2007416

投资期限:5

投资起始日:2007417-426,具体成立时间将根据“中信锦绣一号金融股权投资基金信托项目”(简称“中信锦绣一号”)成立时间确定。

投资到期日:自投资起始日起5年后对月对日终止。

本金及收益兑付日:到期日后5日内一次性返还投资本金及全部投资收益。

预期年化收益率:15%(扣除费用后)

委托起始金额:50万元(人民币)

委托金额递增单位:10万元(人民币)

资金保管:为有效监督管理信托资金的投资运作,第三方银行将对信托理财计划实施保管,履行资金保管、资产核算、投资监督、估值复核、定期报告的职责。

附属功能:无质押等附属功能。

二、资产配置

中国建设银行代表理财产品投资者集合体与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信托受托人)签署《资金信托合同》,将“建行财富三号”所募集的全部资金指定投资于“中信锦绣一号”的优先受益权,通过“中信锦绣一号”对中国国内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领域企业的股权投资、IPO配售、公众公司的定向增发项目进行投资操作,闲置资金用于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新股申购和债券逆回购等具有高流动性和低风险性的理财投资。中信信托还将以自有资金0.5亿元认购“中信锦绣一号”次级受益权,并先于投资者承担投资风险。理财产品的投资者集合体成为该信托的优先受益人,各投资者按其认购金额占该理财产品项下所有委托资金的比例,按份共有该信托项下的受益权,并自担相应比例的风险。

三、相关费用收取

1、固定申购费:2%,申购时一次性额外支付,由建行收取。

2、理财产品管理费:投资期满,如扣除信托相关费用后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小于或等于8%,建行不收取理财产品管理费;如理财产品年化收益超过8%,建行将对超过8%部分的投资收益收取10%的理财产品管理费。

四、风险提示

股权投资为高风险投资品种,投资者应充分认识股权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投资股权信托需承担以下风险:

1、本金损失风险:本理财产品最终收益受政策因素、经济因素、所投资公司运营情况、管理决策水平等多重因素影响,可能出现本金损失。

2、受托人未能勤勉尽责的风险:信托投资公司违背信托合同的约定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其损失部分由信托投资公司负责赔偿,信托公司资产不足赔偿损失时则由本信托财产即理财计划承担。   

3、流动性风险。客户不具备提前终止的权利,因此可能导致您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使投资者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4、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而导致的风险。

5、其他风险。我行不承担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相关投资风险。

五、授权

投资者签署《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理财产品协议书》,即视为授权中国建设银行作为本理财产品受托人,代表理财产品投资者的集合体与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资金信托合同》。

六、争议处理

由“建行财富三号”一期所引发的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按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在仲裁期间,《中国建设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协议书》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七、税收

中国建设银行不负责代扣代缴本产品的个人所得税款。

 

特别说明

本产品说明书所指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并非承诺收益率,客户获得的最终收益以中国建设银行实际支付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