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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财富二号”一期中金封闭式基金人民币信托理财产品说明书

重要须知

本产品说明书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理财产品协议书》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若阁下对本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中国建设银行客户经理咨询。

本产品只根据产品说明书所载的资料操作。

本说明书解释权归中国建设银行所有。

 

一、基本规定

产品编号:

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型人民币信托类理财产品

发售规模:4-6亿元

募集期:2007315316

理财期限:12

投资起始日:2007320

投资到期日:2008319

本金及收益兑付日:2008321兑付。

预期年化收益率:8%(扣除费用后)

委托起始金额:20万元(人民币)

委托金额递增单位:1万元(人民币)

资金托管:为有效监督管理信托资金的投资运作,中国建设银行对信托理财计划实施托管,履行资金保管、资产核算、投资监督、估值复核、定期报告的职责。

附属功能:无质押等附属功能。

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成立半年后,在监管部门对封闭式基金政策进行较大调整或市场出现较大变化的情况下,中国建设银行本着为投资者负责的原则,通过对封闭式基金及整个市场情况的判断,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产品。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

二、基础资产配置

中国建设银行代表理财产品投资者集合体与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信托受托人)签署《资金信托合同》和《信托资金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将“建行财富二号”一期中金封闭式基金人民币信托理财产品所募集的全部资金指定投资于经国家批准允许公开发行的封闭式基金、债券、可转债、新股(包括新债)申购等,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作为本理财产品的投资管理人进行实际投资操作。理财产品的投资者集合体成为该信托的受益人,各投资者按其认购金额占该理财产品项下所有委托资金的比例,按份共有该信托项下的受益权,并自担相应比例的风险。

三、收益计算方式

1、若理财产品年化净收益率(扣除固定投资管理费用后)低于4%(含4%),投资管理人将不收取业绩报酬。

客户预期收益=理财本金×年化净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

2、若理财产品年化净收益率(扣除固定投资管理费用后)高于4%,投资管理人将对高出4%的收益部分按30%的比例收取业绩报酬。

客户预期收益=[理财本金×4% + 理财本金×(年化净收益率-4%)×70%]×实际理财天数/365

四、固定投资管理费

固定投资管理费为0.9%,其中包括营销服务费率、信托管理费及托管费。

五、收益及本金支付

1、持有到期理财收益及本金支付。理财期满,如信托财产全部变现,中国建设银行在收到受托人足额支付的信托资金后2个工作日内将投资人理财本金和应得收益划转至投资人指定账户;

2. 提前终止理财收益及本金支付。中国建设银行可提前终止该理财计划,受托人于信托实际终止日向中国建设银行支付全部信托本金及投资人应得收益,中国建设银行在收到足额信托资金后2个工作日内划转至投资人指定账户。

六、风险提示

1、市场风险:在股票市场出现剧烈波动的情况下,可能会对封闭式基金净值产生较大影响,理财资金可能会受到损失或未能实现预期投资收益率。

2、受托人未能勤勉尽责的风险:信托投资公司违背信托合同的约定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其损失部分由信托投资公司负责赔偿,信托公司资产不足赔偿损失时则由本信托财产即理财计划承担。   

3、流动性风险。客户不具备提前终止的权利,因此可能导致您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使投资者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4、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而导致的风险。

5、其他风险。我行不承担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相关投资风险。

 七、授权

投资者签署《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理财产品协议书》,即视为授权中国建设银行作为本理财产品受托人,代表理财产品投资者的集合体与中信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签署《资金信托合同》和《信托资金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八、争议处理

由“建行财富二号”一期所引发的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按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在仲裁期间,《中国建设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协议书》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九、税收

中国建设银行不负责代扣代缴本产品的个人所得税款。

 

特别说明

本产品说明书所指的预期年化收益率并非承诺收益率,客户获得的最终收益以中国建设银行实际支付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