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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财富一号”五期新股申购类人民币信托理财产品说明书

重要须知

本产品说明书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理财产品协议书》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

若阁下对本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中国建设银行客户经理咨询。

本产品只根据产品说明书所载的资料操作。

本说明书解释权归中国建设银行所有。

 

一、产品要素

产品名称

“建行财富一号”五期新股申购类人民币信托理财产品

产品编号

200803260010000005

产品类别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人民币信托理财产品

本金及收益币种

投资本金币种:人民币

兑付本金币种:人民币

兑付收益币种:人民币

发售规模

5亿元

投资期限

6个月

投资起始日

2008年4月4

投资到期日

2008年10月4

产品募集期

2008年3月262008年4月1日

募集期是否计算存款利息

本金及收益兑付日

第一次兑付:20081013;

第二次兑付:2009113

资产保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

产品预期年化净收益率

5%-15%(扣除固定管理费和浮动管理费后)

投资起始金额

50万元

投资金额递增单位

1万元

提前终止权

客户无提前终止权,建行可提前终止

附属条款

无质押等附属条款

产品风险评级

(本风险评级为我行内部评级结果,评级结果的含义请参见后附的评级标准说明)。

信息披露

产品净值情况将按月在建行网站(WWW.CCB.COM)公布

其他

产品到期日(或客户赎回日或银行提前终止日)至资金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利息。

二、投资管理

中国建设银行将对本产品所募集的全部资金委托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在投资期内根据资本市场运行情况投资于新股申购,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债券型投资基金以及其他信托计划等。

三、理财收益说明

客户实际收益=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管理费

理财产品实际收益=理财金额×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实际理财天数/365

理财费用计提方式:请参照本说明书第四条。

四、费用说明与收取方式

本产品的投资管理费用包括固定管理费和浮动管理费。

1.固定管理费

本产品的固定管理费费率为信托资产的1%/年。

固定管理费每估值日计提一次并按月支付。(估值日:受托人计算信托单位净值的日期,即信托开放日和成立后的每周最后一个交易日,如遇节假日顺延)

2.浮动管理费

1)若产品未提取浮动管理费前年化收益率小于或等于6%(扣除固定管理费后),则不对该期产品提取浮动管理费;

2)若产品未提取浮动管理费前年化收益率大于6%(扣除固定管理费后),则按年化收益率大于6%部分的20%提取浮动管理费。浮动管理费(如有)于产品到期时计收。

浮动管理费=产品认购金额×(产品年化收益率-6%)×20%×实际理财天数/365

五、本金及收益兑付

1.本产品到期时:

20081013中国建设银行将把未冻结资金以及已实现投资收益向客户兑付,冻结部分股票全部变现后将在2009113全部兑付。

2.若中国建设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则:

 受托人于信托实际终止时向中国建设银行支付全部信托本金和客户应得收益,中国建设银行在收到足额资金后5个工作日内,将客户投资本金和应得收益划转至客户指定账户。

六、风险提示

1.市场风险:证券市场的运行受到国内外经济、政治因素以及上市公司基本面状况等的影响,可能出现较大幅度的波动,从而导致本投资计划资产本金和收益变化,存在收益波动甚至本金损失的可能性。

2.流动性风险:投资者无提前终止权,可能导致投资者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使投资者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3.通胀风险:本理财产品的目的是理财资金的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则投资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到本理财产品的保值增值。

4.管理风险:在本产品运作过程中,可能因投资管理各方对经济形势和金融市场走势等判断有误、获取的信息不全、或对于投资工具使用不当等,影响资金投资收益水平。

5. 受托人未能勤勉尽责的风险:信托公司违背信托合同的约定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其损失部分由信托投资公司负责赔偿,信托公司资产不足赔偿损失时则由本信托财产即理财计划承担。

6.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改变、新措施的出台而导致新股申购政策变化和市场波动,影响本产品投资运作或收益而产生风险。

7.其他风险:交易所停市、证券停牌等因素,直接影响投资运作或资产变现的风险;产品管理人、产品信托机构、产品托管机构或证券经纪商等相关机构无法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电力故障、通讯故障等,可能对本产品的投资造成不利影响;战争、自然灾害、金融市场危机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存在超出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外的风险,可能导致资产损失和投资者利益受损。

七、信息披露

1.信息披露内容:组合资产净值、突发性事件等;

2.信息披露的频率:每月(突发性事件三个工作日内报告);

3.信息披露方式:每个自然月的第六个工作日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网站(www.ccb.com)或各营业网点发布。

八、特别说明

1.若本理财产品募集规模不足3亿,则产品募集不成功,协议不生效,我行将于募集期结束3日内,将投资者本金及相应的活期利息返还至投资者签约账户。2.本说明书中的“预期收益率”不代表我行对客户收益的承诺,最终收益以实际支付为准。3.当市场发生极端重大变动或突发性事件或新股政策变化时,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我行有权对基础资产进行处置,相关信息将通过网点公告或建行网站及时披露。4.本产品可能出现如网下申购新股锁定期结束后未能上市正常交易等情况,导致本金和收益的分批延期兑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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