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对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高度重视。今年年初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加快建立“统一、全面、共享”的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强调要“加大金融统计标准化工作落实力度,加快金融业综合统计信息平台建设”。 一、金融业综合统计是现代金融业快速发展的必然要求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统计是现代经济的量化反映,它不仅反映金融系统内部运行的状态,还反映着经济运行乃至社会体系运行的状态。金融业综合统计通过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全部金融运行量化信息的全面、系统的收集和整理,及时观测分析经济金融运行状态,准确把握经济金融运行的脉搏。因此,金融业综合统计不仅是支持货币政策决策、维护金融稳定、有效实施金融监管的重要工具,而且是监测经济社会各部门、各市场运行状态的重要手段。适应现代经济金融发展的需要,推动金融统计从分散的专业部门统计向统一的、标准化的综合性统计转变,不仅是中央银行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其他金融监管当局的一项重要工作,它需要我们共同努力。 (一)我国金融业深刻变革要求传统的金融统计向现代综合金融统计转变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业发生了深刻变化,金融业从单一的银行业,演变为银行、证券、保险等多业并存的大金融业;金融市场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交易规模和交易方式日趋多样和复杂;金融工具和品种结构多元发展,贷款融资占比明显下降,其他方式的融资占比显着上升。截止2011年末,我国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公司总资产分别为113.29万亿元、6.01万亿元和9011亿元,分别比2006年末增长1.6倍、2倍和45.3%。2012年上半年,除人民币贷款外的其他方式合计融资2.92万亿元,是2002年同期的146.7倍;占社会融资规模的37.6%,比2002年同期提高35.3个百分点。其中,直接融资[注1]9739亿元,是2002年同期的25.1倍;银行表外融资1.43万亿元,而2002年时这些表外业务量还非常小。金融业的这些变化大大突破了我国传统的建立在单一银行业基础上的传统金融统计,相应要求金融统计要向以银行、证券、保险等大金融业为基础的综合统计转变。 (二)我国金融创新的快速发展对传统金融统计提出了严峻挑战 随着我国金融改革开放的成功,改革创新的步伐也在不断加快,新型金融机构、金融工具和金融产品不断涌现。在传统银、证、保机构以外,出现了形式不同的金融控股公司以及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银行代客理财、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融资融券业务等创新业务快速发展。这些创新具有节奏快、周期短、结构复杂、影响面广,要求金融统计具有开放性、动态性和综合性特点。当前以银行业为主体的传统金融统计显然满足不了这些要求,必然要进行深刻变革和调整,向现代综合金融统计转变。 (三)最新一轮的国际金融危机大大加快了各国中央银行金融统计变革的步伐,对现代金融统计提出了更高要求 起源于美国次贷危机的最新一轮国际金融危机是上个世纪30年代大危机以来最严重的一场危机,至今仍未完全走出危机的阴影。究其原因在于:一是它不是发端于传统的金融领域,而是源自监管之外的影子银行系统;二是传导快、影响广,大大超出决策者的预期;三是传统金融统计信息存在严重缺失,导致金融统计数据既不能及时反映危机迹象,危机发生后又无法通过金融统计准确判断并估计危机扩散和传染的风险。 危机后,各国对此深刻反思,结论是监管制度有漏洞,统计制度不健全。出路是强化央行职能,修订法律框架,拓宽监管领域,完善统计制度,扩大统计范围。中央银行除传统职责外,还要加强宏观审慎管理,防止系统性金融风险。履行好这些职责,金融统计要从传统的围绕货币政策的职能统计,向既为货币政策服务、又要强调金融稳定、为金融监管服务的全面统计转变,构建银行、证券、保险及境内外相互协调的综合金融统计体系,用统计信息标准化的手段,从源头上解决和促进各类金融信息的共享与协调。 二、我国金融统计的基本情况及面临的主要问题 我国金融统计是随着金融体制改革深化而不断建立和发展起来的。从中国人民银行自1948年开始编制第一张统计报表以来,金融统计报表已由当初为计划资金部门统计“两张表”,发展到货币信贷统计、监管统计、金融市场统计、经济景气调查和经济金融分析预测等为一体的多元化统计调查监测体系;由仅仅掌握银行业信贷收支信息,发展到不仅掌握银行业资产负债信息,还掌握金融市场、资金流量、物价指数、企业财务、居民预期等多方面信息;由最初为综合信贷计划服务,发展到今天既为中央银行和监管当局等职能部门提供系统的信息支持,又为国际金融组织等社会各界使用中国金融数据提供全方位服务。 尽管近年来我国金融统计得到了长足发展,但也要看到,现行的以部门统计、职能统计和静态统计为主的金融统计仍存在较多不足。主要表现在: 一是机构范围不全,宏观经济金融监测所需的部分金融行业统计信息不足。目前中央银行金融统计范围仅局限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证券、保险、基金等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和金融控股公司统计缺失,对货币经纪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担保公司等新型机构统计监测有限,难以全面监测和分析各类金融机构的风险抵御能力及其对整个金融体系的影响。 二是创新型金融产品统计信息不足。近年来金融机构代客理财、信托投资计划、衍生产品、资产证券化等业务发展迅速,它们多为跨行业、跨市场、跨机构的交叉性金融产品和影子银行业务。而目前我国金融统计主要按机构进行统计,许多衡量创新型金融产品风险的统计信息游离在外,货币当局无法全面评估金融体系的整体风险和货币政策调控效果。 三是部分统计定义、分类等标准不统一,信息共享基础薄弱,不能完全满足市场经济背景下宏观调控的需要。目前我国各部门金融统计之间、会计核算之间缺乏统一的分类、标准和定义,不能形成协调一致的统计信息体系。一些指标体系存在交叉与重复分类,统计数据不能清晰反映资金的来源与流向,不能全面刻画金融业全貌,不能为全面风险评估和科学决策提供系统性支持。 四是缺乏跨境、跨市场风险传染监测手段。随着金融全球化和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系统性金融风险从产生到爆发,往往是一个跨市场,甚至是跨境的多产品链条。但我国现行的统计体系不能反映跨机构、跨市场、跨境的交易信息,难以监测和评估诸如热钱、投资组合等金融交易的系统性风险,不利于保持金融稳定。 五是金融统计立法滞后。目前人民银行和监管机构从各自职责出发,分别制定了本部门的统计管理规定和办法。一方面它们制定时间较早,相对于当前金融发展情况有所滞后;另一方面各种规定、办法之间缺乏协调,不能全面满足宏观调控和维护金融稳定的信息需求。 为此,我国需进一步完善金融统计法规,强化统计共享机制,增强各金融统计体系间的协调,大力推进金融统计标准化,构建统一、全面、共享的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更好地支持宏观金融调控和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 三、建立我国金融业综合统计的实践进展及发展建议 (一)金融业综合统计框架的主要构想 1、金融业综合统计的概念和内涵 金融业综合统计是指以金融机构数据元为采集依据、以统计信息标准化为手段,对金融部门的资产、负债、损益以及风险情况的统计。从机构范围看,金融业综合统计是覆盖整个金融部门的统计,既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包括证券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还包括金融控股公司、融资性金融机构等新型金融机构,甚至包括住房公积金中心、社保中心等对金融部门有重要影响的经济主体。从统计内容上看,既包括资产负债业务,也包括表外业务;既包括存款、贷款、结算等传统业务,也包括衍生产品和结构型产品业务。 金融业综合统计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涉及面广,内容复杂。需“四个一”工程与之相配合,即建立一个机制、一套制度、一套标准和一个平台。 “一个机制”是指在协调统一的基础上建立综合统计协调工作机制。金融业综合统计涉及银行、证券、保险业等金融机构和债券、股票等市场,需要各部门相互支持与配合。“一套制度”是指在协调工作机制下建立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保证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与及时性。“一套标准”是指建立银行、证券、保险业相协调的机构、部门、工具、产品统计分类与计值标准,确保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的一致性、严谨性与协调性。“一个平台”是指建立涵盖银、证、保等的大金融业综合统计信息平台,集中采集、维护和处理各类金融统计信息,确保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的效率与信息共享。 2、金融业综合统计的目标 金融业综合统计的目标是在良好法律环境的基础上,协调整合现有的各类金融统计体系,大力推进金融统计标准化,建立“统一、全面、共享”的金融业综合统计体系,促进金融统计向综合化、统一化、动态化、开放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发展。 “统一”,是指所有的金融统计指标名称、定义、分类、计值和编码均是一致的,即是以标准化为基础的综合金融统计。 “全面”,是指机构全、业务全、内容全。金融业综合统计应是综合的、动态的、开放的统计体系。它以产品和机构并重,既可服务于以总量、价格为主要中介目标的货币政策,也可服务于以资产质量和跨机构、跨市场、跨境风险为主要对象的宏观审慎管理;既服务于货币与金融统计,也服务于金融稳定和金融监管统计;既满足宏观金融管理需要,也服务于金融业整体发展,为金融机构加强自身管理和改善经营提供依据。 “共享”,是指综合统计既为中央银行服务,也服务于监管当局等部门,在制度安排上促进银行、证券、保险相互协调,促成金融统计的全覆盖、标准化、法制化和信息共享。 (二)当前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的实践进展 1、正式发布社会融资规模统计,为金融宏观调控提供新的中间变量 社会融资规模是金融业综合统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证券、保险监管部门及有关单位的配合下,人民银行从2011年起正式统计并发布社会融资规模数据,建立了从全国到地方的社会融资规模统计体系和监测框架。一年来的统计实践表明,社会融资规模适应我国金融市场多元化发展趋势,较完整地反映了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较好地弥补了传统总量指标难以反映金融创新的缺憾,为进一步加强金融调控、实施逆周期宏观审慎管理提供了新的指标体系。 2、以实际需求为导向,积极推进金融统计标准化 危机后,人民银行认真梳理宏观分析、审慎管理以及金融机构自身经营管理等各类需求,扎实推进金融统计标准的研究、制定、发布和实施,从宏观层面统一金融部门、金融工具统计分类和编码,积极完善和弥补统计信息缺口。目前已陆续发布了《金融工具统计分类及编码标准》、《金融工具常用统计术语》等多项标准,并在金融机构中积极推进和落实。 3、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试点工作 金融业综合统计涉及的内容非常广泛和庞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应根据客观条件有计划、分阶段地逐步实施。2010年底起人民银行开始在深圳、广州和温州有序开展金融业综合统计试点工作。目前已基本摸清标准化信息系统建设方向,初步研究制定金融业核心指标采集体系,为深入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及标准化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加快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的几点看法 金融业综合统计是未来我国金融统计改革的发展方向,是进一步夯实金融宏观调控和审慎监管的基础,为此: 一是加快构建综合统计协调工作机制,认真做好各项基础准备工作。推进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需要各部门相互支持配合,构建金融业综合统计联合工作机制,共同梳理、修订和完善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及相关法规,研究制定金融业标准化和综合统计监测框架。 二是加快推进金融统计标准化建设的落地工作,把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的各项细节融入各金融主体的业务流程。金融统计标准化能够从信息采集源头统一和规范统计概念、分类和计值,提高数据同质性,实现数据一次采集、多方共享,从根本上搭建跨部门数据共享桥梁,增强宏观部门识别和追踪系统风险的能力。 三是加快金融综合统计信息平台的科技开发,实现统一、高效、方便、快捷的部门合作和信息共享。在金融统计标准化的基础上,整合现有各类统计系统,构建基于数据仓库的金融业综合统计信息平台,更好地服务于宏观调控和满足各类监管需要。 四是加强金融业综合统计监测体系的基础性研究,构建与宏观统计相协调、与金融市场发展相适应、科学合理的金融综合统计核心指标和分析框架。加强创新型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的监测分析,增强跨市场、跨境风险监测及金融系统性风险研究,研究风险传导的可能路径及评估方法,探索全面统计以及抽样调查等多种方法,丰富统计手段,提高统计的灵活性与及时性。 五是加快金融业综合统计的法规制度建设,尽快起草《金融统计管理条例》,使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在机构上覆盖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以及各行业交叉环节;在业务上覆盖金融机构的表内、表外业务。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保证金融统计标准的统一性和权威性,从根本上减轻微观金融机构的报数成本和负担,提高工作效率。 注1:本文中的直接融资包括非金融企业债券和境内非金融企业股票融资,银行表外融资包括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委托贷款及信托贷款。(央行网站) |